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6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等待遇保障工作;
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拟订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市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及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接收安置处、就业创业处、军休服务管理处、双拥工作处。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无锡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无锡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无锡市革命烈士陵园管理中心,无锡市军用饮食供应站。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6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5家,具体包括: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无锡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无锡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无锡市革命烈士陵园管理中心,无锡市军用饮食供应站。
三、202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深化思想政治与权益维护,进一步筑牢稳定根基。强化典型引领与志愿服务,开展“最美退役军人”系列宣讲,持续发挥榜样引领作用。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实现县区“一地一特色”品牌全覆盖。建立健全困难退役军人动态数据库,实施精准帮扶。健全风险防控体系,深化与公安、网信等部门联动,定期开展风险研判,完善应急预案。提升网评与信访效能,建强网评队伍,提升舆论引导精准度。推广“老兵调解室”模式,联合社区平台主动化解矛盾,严防问题回流。进一步规范退役军人各类信访事项办理流程,健全完善标准化接访流程,强化窗口管理。
(二)优化接收安置服务,进一步提升人岗匹配度。依法依规落实政策,全面落实《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拓宽安置渠道,丰富岗位资源供给,提升人岗相适度。优化安置流程,完善工作机制。继续做好“送政策进军营”工作,持续做好转业军官上岗前培训和安置后的跟踪服务,积极开展“回头看”,以“管到底”的态度让退役军人感受“娘家人”的温度。
(三)促进高质量就业创业,进一步激发发展活力。持续加强适应性培训的教育引导功能,持续打造特色化精品化培训项目,重点推进“订单式”培训,推行“政校企”合作模式。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多方筹集岗位资源,建好用好就业需求和用工需求两个数据池子,运用信息技术促进供需匹配,精准对接,创新招聘形式。强化基层站点就业服务功能,推进“家门口”就业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为退役军人创业铺路搭台。办好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广泛宣传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创优先进典型。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引导军创企业更多地吸纳退役军人就业。
(四)提升拥军优抚水平,进一步彰显尊崇尊重氛围。创新双拥工作载体和形式,全力支持部队改革发展,扎实做好各项拥军优属工作。持续完善优抚制度,精准落实各项待遇。拓展优待服务场景。加强优抚对象的服务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深入调研优化烈士陵园各类制度规范,建章立制形成高效运行体系。深入挖掘和宣传英烈事迹,创新宣传形式,讲好英烈故事。加快推进军供站迁建项目建设,启动迁建站点物业招标工作,同步制定服务考核细则。深化实战练兵,强化跨区域协同配合能力,加强军供保障队伍建设,探索信息化条件下军供保障,进一步增强军供应急保障力。
(五)拓延军休服务路径,进一步提升幸福指数。构建“机构引领—社区联动—多元参与”模式,拓宽社会资源引入渠道。推进军休机构与优质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纵深合作。探索军休干部智慧养老建设。深度挖掘红色资源,加强军休干部团队建设与人才潜力培养。集中力量打造无锡特色的“军休老年大学”,推进市军休老年大学从有向优转变。
(六)夯实服务保障体系,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不断巩固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持续开展科室挂钩联系区级服务中心、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等工作。坚持融合建设,拓展系统外建站新思路,积极探索服务体系延伸建设。持续推动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运行提质增效,全面提升工作人员能力素质。周密抓好自主择业、自谋职业和企业军转干部待遇落实。接续开展走访慰问、思政引领、志愿服务、创业指导等特色活动,持续擦亮“锡戎先锋”工作品牌。进一步指导推进“四访四送”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工作,积极对接引进更多社会资源,持续做好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
第二部分
2026年度
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62,371.0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1,559.8万元,减少2.44%。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62,371.07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62,371.07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723.5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6.47万元,增长0.53%。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工资性收入调整及各类服务对象补助提标。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9)其他收入34,647.4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06.27万元,减少4.69%。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收入不纳入预算。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支出预算总计62,371.07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62,371.07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60,770.6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经费及机构运转支出、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生活补助及活动支出、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的各类补助支出、开展双拥工作以及为退役军人提供保障服务等各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545.53万元,减少2.48%。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收入不纳入预算。
(2)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194.41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9.58万元,减少9.15%。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计算基数减少。
(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406.06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逐月住房补贴及新职工购房补贴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31万元,增长0.38%。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购房补贴计算基数增加。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年收入预算合计62,371.07万元,包括本年收入62,371.0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723.58万元,占44.45%;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34,647.49万元,占55.55%;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年支出预算合计62,371.0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9,084.9万元,占62.67%;
项目支出23,286.17万元,占37.33%;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723.5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6.47万元,增长0.53%。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工资性收入调整及各类服务对象补助提标。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7,723.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4.45%。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6.47万元,增长0.53%。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工资性收入调整及各类服务对象补助提标。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280.0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2.24万元,增长13.01%。主要原因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计算基数上调。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140.0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13万元,增长13.02%。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计算基数上调。
3.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3,6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0万元,增长9.09%。主要原因是一次性抚恤金计算基数上调。
4.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支出2,920.1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64.78万元,增长14.28%。主要原因是义务兵优待金计算基数上调。
5.抚恤(款)褒扬纪念(项)支出4,978.9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16.21万元,减少9.39%。主要原因是烈士陵园改造和环境提升工程进入收尾阶段,工程预算减少。
6.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支出637.7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5万元,减少16.39%。主要原因是市级财政承担的87年前接收的军休干部人数减少。
7.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支出1,195.6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6.58万元,增长22.12%。主要原因是军休机构工作人员收入增加。
8.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支出9,979.6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1.1万元,减少0.51%。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收入不纳入预算。
9.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800.0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33万元,减少1.27%。主要原因是压减重点工作补助经费。
10.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支出1,279.7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46万元,增长0.51%。主要原因是“五送”进军营和“八一”专版宣传两项经费调整至双拥专项预算。
11.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军供保障(项)支出239.3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52万元,增长19.77%。主要原因是增加军供站易地搬迁后物业管理等运转类支出。
12.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支出682.2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3.69万元,减少22.99%。主要原因是取消“优抚之家”建设专项补助,“五送”进军营和“八一”专版宣传两项经费调整至双拥专项预算。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43.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32万元,减少7.11%。主要原因是行政机关医疗保险计算基数减少。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79.1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6万元,增长1.88%。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计算基数增加。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75.0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6.03万元,增长10.45%。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计算基数增加。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254.1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74万元,增长0.29%。主要原因是提租补贴计算基数增加。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338.1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2.18万元,增长18.25%。主要原因是新职工购房补贴计算基数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4,437.4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230.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2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7,723.5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6.47万元,增长0.53%。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工资性收入调整及各类服务对象补助提标。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4,437.4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230.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2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9.9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33万元,变动原因严格落实中央过紧日子要求,按比例调减“三公”经费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7.57%;公务接待费支出6.7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2.4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3.2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3.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过紧日子要求,按比例调减“三公”经费预算。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6.7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8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过紧日子要求,按比例调减“三公”经费预算。
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3.24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2.0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75.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12万元,减少0.16%。主要原因是人员结构调整导致工会费调减。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461.65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0.6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采购服务支出461.05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2辆,其他用车2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6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62,371.07万元;本部门共28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23,286.17万元,占财政性资金(人员类和运转类中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除外)总额的比例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褒扬纪念(项):反映各级政府用于烈士纪念设施和军人公墓的修缮维护、烈士遗骸搜寻发掘鉴定、英烈事迹宣传等烈士褒扬工作支持,以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运行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含无军籍离休干部)、退休文职人员等群体安置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反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军供保障(项):反映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所属军供站运行及管理维护、保障军队运输和食宿供应等方面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二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