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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切实提升教育培训质量与成效,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承担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任务的承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市范围内,具备合法办学资质、拥有优质教学资源、有意愿且有能力承接退役军人相关培训项目的各类办学机构。

  二、资质条件

  申报机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政府行政部门审批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实行独立核算。

  (二)具备与所申报培训项目相适应的教学、实训设施和师资力量,拥有稳定的管理团队和规范的教材体系。具备保障参训人员学习与生活的基本条件。承担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个性化培训的机构,须拥有相应的实习实训基地或稳定的就业合作单位。

  (三)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无违规办学及重大教学事故记录。

  (四)办学场所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规定与标准。

  三、申报事宜

  (一)申报时间

  2025年10月9日至10月24日(工作时间内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1、《无锡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

  2、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请装订成册),主要包括:

  一是组织机构证照(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二是办学许可资质证明;

  三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是师资队伍名单及资格证明;

  五是办学及实训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六是实习实训基地及就业合作单位合作协议等证明;

  七是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内部管理、社会信誉及无违规办学情况的鉴定意见;

  八是消防、卫生等部门出具的安全合格证明或现场检查意见。

  (三)申报程序

  申报机构应向注册地或办学所在地的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全套材料。各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与实地核查,初审通过后统一汇总报送至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特别说明:本次征集旨在对我市现有退役军人承训机构及培训项目进行新增与动态调整。此前已纳入“无锡市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黄页”但承训资质已超过保留期限的机构,原协议自动终止并将移出黄页。如有意继续承担培训任务,须按本公告要求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四、审核与公示

  市、区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组织联合评审,通过资质复核、现场评估、专家评审等方式对申报机构进行综合核查。审核结果将通过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签约与管理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承训机构,由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与其签订承训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并纳入统一管理名录。

  六、联系方式

  相关政策咨询及申报事宜,请联络以下单位:

  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0510-81824478

  江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0510-86718017

  宜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0510-87980042

  梁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0510-82020900

  锡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0510-88202632

  惠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0510-83590986

  滨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0510-81173435

  新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0510-80595582

  无锡经开区社会事业局:0510-80580503

  附件:无锡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

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9月30日

  附件:无锡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