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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无锡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单位决算公开
信息索引号 MB1510846/2024-00056 生成日期 2024-09-29 公开日期 2024-09-2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其他 主题(二级) 其他 关键词 国防,退伍,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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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23年度无锡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单位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负责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能是:

  (1)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落实本单位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

  (2)负责组织本单位军休干部文化体育等活动。

  (3)承担本单位军休干部相关政策咨询和服务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服务管理科、党群工作科、文体活动科、财务科、后勤保障科、清扬服务站、惠龙服务站、溪南服务站、惠峰服务站、钱巷服务站、震泽服务站、城中服务站等13个内设机构。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3年以来,在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正确领导下,无锡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项部署要求,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同向发力,紧紧围绕军休服务主业总体思路和发展新要求,积极推进军休服务优化建设,深入践行“四敢”精神,带领中心上下紧紧围绕重点任务,夯实一体化发展格局,推进军休服务提质增效,紧抓宣传舆论引导,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

  2023年,军休中心荣获2023年度江苏省第九届军休干部门球比赛最佳组织奖、2023年度无锡市军休干部掼蛋比赛优秀组织奖;军休中心主任陶延风、服务管理科科长丁赞超,获评江苏省离退休军人和伤病残士兵集中移交安置工作先进个人、军休中心惠峰服务站周韬同志获评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2022年网评工作“创四优”竞赛活动“表现突出的个人”,另有9位党员同志和3个党组织获评市局“两优一先”,33位党员同志获评军休中心党员担当作为先进典型。

  工作情况如下:

  一、党建引领,坚定信仰,提升阵地效能

  中心领导班子十分重视党性教育,始终把讲政治作为各项工作开展的第一要求,将“两个确立”“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落实到军休服务工作实际。

  一是重视主题教育,强化党性锤炼。通过中心党委组织中心组理论学习、党(总)支部书记上党课、红色基地参观见学、邀请专家解读等方式,组织领导干部赴贵州遵义参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题党性教育、中心干部职工赴长沙开展两期党性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先学先行“四学四担当”行动,落实第二批主题教育要求,将“重实践、建新功”和具体军休服务相融合,把“实干担当促进发展”要求同转变工作作风相融合,围绕军休干部的急难愁盼,探索新路径,将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精细的工作态度和专业化工作能力。今年,军休中心惠龙服务站军休第二党支部获评全市“六好”离退休干部示范党支部;军休干部张发海获评无锡市委老干部局四强优秀党组织书记。

  二是严守政治纪律,强化政治自觉。中心领导班子始终将思想建设摆在首位,以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坚定,持续深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深走实。始终坚持严的基调,通过中心党委系统开展“思廉月”廉洁教育,层层签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专题党课,完成“百万党员学宪法党章”线上答题等各类法律知识竞赛,不断严肃政风政纪。结合主题教育完成16个党支(总)部集体谈心谈话全覆盖,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梳理汇总后划分责任主体,落实整改责任。深入开展作风效能建设,“学习二十大践行四敢精神”“学思践悟二十大踔厉奋发新征程”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用党章党纪约束自身言行,提升政治能力,振奋精神风貌,立足岗位作贡献。

  二、围绕重点,精准发力,提质创新亮点

  一是为军休干部精神文化家园挂起一块“新招牌”。在中心领导班子积极协调推进下,无锡市“军休老年大学”于今年12月正式挂牌,成为成功申报的全省第二批军休老年大学之一。目前,已形成“一中心+多站点”教学的军休老年大学建设模式,利用线下实体课堂、江苏省军休APP线上精品录播等形式,为军休干部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盛宴。全年军休班春、秋季学期分别开设11门、12门课程,学员报名总计521人次,全年608课时,辐射6000余人次军休干部参与。中心先后赴上海市、常州市等地军休活动中心开展专题学习调研,多措并举力求将其建设为军休干部思想政治新高地、精神文化新园地、作用发挥新平台。

  二是为军休干部提供健康体检“多选项”。为满足军休干部健康需求,为军休干部提供更加优质多样的体检选择,中心兼顾原则与灵活,经与财政局等多部门沟通对接,反复调研论证,开创性采取开放式框架协议方式,构建军休干部体检机构数据库。通过择优比选,入围10家机构(单位)供军休干部自主选择,共计1126名军休干部参加今年体检活动,收到军休干部好评不断。

  三是为军休干部加快信息渠道“数字化”转型。为了让更多军休干部获得更便捷、更准确的信息数据,加速军休工作数字赋能进程,在市局的指导下,中心领导班子调动干部职工中坚力量,协助军休干部完成“军休所”APP注册工作,通过“多跑腿上门,手把手教学,面对面解释”的方式,帮助军休干部在手机上完成APP安装注册等流程,并指导军休干部学习使用,为军休干部畅通线上沟通渠道。今年以来,中心在规定时间内超额(注册人数1030人,74.42%)完成省厅下达的“军休所”APP注册率,受到省厅的认可表扬。

  三、聚焦主业,突出主责,提高保障支撑

  中心领导班子做表率,树榜样,带领中心各级积极做好军休干部日常保障工作,今年以来,常态化联系军休干部3.2万余人次,走访慰问7000余人次,落实了58名去世军休干部善后工作,做好19名2021年去世军休干部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发放工作,在市局关心下,首次完成去世军休干部一次性抚恤异地申领,调研实际工作瓶颈,调整相应工作流程,统一规范了去世军休干部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政府特殊津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委托书签署办法,化解关键症结,军休干部服务满意率达98%以上。

  一是做好常态化接收安置。对照省厅年初工作部署和市局下发目标任务,本着工作人员“多跑腿”,让部队和军休干部“少跑路”的基本原则,中心创新优化工作方法,一人一策,把待遇政策讲透说清,深入病房、军区等地办理手续,成熟一个接收一个,全年完成40名军休干部接收安置,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二是严格落实军休调薪。中心深入研究军休干部薪资调整规定,组织召开协调推进专项会议,责任落实到人,政策释意到人,数据确认到人,军休干部薪资信息一人一表,送到家门口、病床前逐个核实,确保数据无误。经多方协调资金,在省内率先完成1378人调资发放。

  三是提升军休宜居环境。持续做好军休小区物业管理社会化移交“后半篇”文章。协调调解物业进驻矛盾,逐步扭转军休住户旧思想老认识,以理解共识的最大公约数求得工作推进的最大支持度。另一方面为军休干部集体“代言”,沟通军休小区老旧新村改造需求,以最优方案提升军休干部居住环境,目前军休干部居住小区惠峰新村155号片区已全面完成老旧新村(二次)改造,水秀新村片区正有序推进中,惠峰服务站完成3部电梯加装。

  四、多措并举,延伸触角,提振社会影响

  一是纳入更多军休干部参与省市两级军休荣誉疗养活动。着力打造军休干部荣誉疗养优质服务项目,不断提高军休干部体验感,今年通过扩容军休干部参与范围,加强跨区市深度合作,结合重阳尊老传统,纳入军休干部骨干共同参与,将荣誉疗养“疗”出军休干部满意,“养”到军休干部心里。6月,保障10名军休干部参加全省军休干部荣誉疗养;10月,组织46名军休干部赴溧阳参与为期5天的军休荣誉疗养,军休干部荣誉感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二是组织丰富的军休节庆系列活动,探索拓宽文体交流活动渠道。开展庆祝“八一”建军节暨纪念抗美援朝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提升社会尊崇度。中心举办了“光荣在党五十年”纪念章颁发仪式,被江南晚报、无锡广电深入报道;举办主题为“铭记伟大胜利致敬时代英雄”庆“八一”文艺汇演,并通过无锡博报手机客户端进行网络视频直播,半天活动观众达3万余人次;开展“翰墨庆‘八一’军休颂征程”书画摄影展及征文比赛,收集优秀作品四十余篇(幅)汇编成册,向全体军休干部献礼。组织保障多项赛事,积极拓宽军休干部活动交流渠道。中心积极承办并参与各级文体赛事,托举军休干部展现风采,营造更佳文化活动氛围。10月,军休中心受市局委托承办江苏省第九届军休干部门球比赛,无锡市代表队获得第八名,并获评最佳组织奖。6月,军休中心承办了“乐享银龄幸福满‘掼’”无锡市军休干部掼蛋比赛,中心获“优秀组织奖”。6月,组建无锡市军休干部门球队参加2023年长三角军休干部门球邀请赛,荣获优胜奖。5月组织军休干部积极参与“唱响新时代,军心永不改”2023年全国军休干部歌唱评比活动。4月,征集报送78幅作品参选第四届江苏省老年书画摄影作品展,3幅作品入选。

  三是深挖军休品牌红色潜能,强振军休工作社会影响。拓展延伸共建基地新触角,新增宜兴行知实验学校纳入共建“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全年开展“童心向党红色传承”红领巾寻访、主题团日红色宣讲、新生军训动员、艺术节助演、图书捐赠等活动,深入共建活动开展,提升“大思政课”社会影响力。持续深化资助项目延续,与江南大学结对开展的“民族一家亲,关爱育新人”第二轮结对活动,设立“戎晖励行”奖助学金,针对92名帮扶学子进行一对一深度帮扶,被“无锡日报”“无锡博报”跟踪报道。各服务站关工委开展“夕阳托朝阳携手助成长”“鸿雁计划”等项目,年度资助困难青少年117人,筹集助学助困资金23.6万元,惠及全市梁溪、滨湖区等多个社区街道。切实打造特色团队活动“精而专”,薪火传承报告团深入学校、社区,年度累计开展100余场志愿宣讲,受邀参加第七届江苏省志愿服务交流展示会,得到省厅领导肯定;锡戎之声合唱团连续第七年被市老龄委评为2023年度“老年文体特色团队”,连续6年参演无锡市老年春晚,荣获2023无锡老年新春联欢会微信投票“观众最喜欢节目”二等奖;戎晖真情关爱团组织军休干部医疗专家志愿者走进市儿童福利院开展“呵护口腔健康守护笑容绽放”关爱孤残儿童口腔健康爱心公益活动,获评无锡市委老干部局最美老干部志愿服务团队,军休干部丁解新结对五河小学等学校成立“丁解新中队”,开展主题团课等红色教育活动;军休医疗志愿服务队开展多次医疗巡诊服务,全年累计服务市民群众2000余人次(自2022年组建来累计服务6000余人次)。

  2023年,惠龙服务站“3+1幸福在无锡”助学关爱志愿服务项目获评无锡市委老干部局最佳老干部志愿服务项目;溪南服务站军休干部、市关工委报告团成员丁解新获评无锡市委老干部局“万名‘五老’牵手万名青少年关爱帮扶”活动先进典型;军休干部雷沛林获评无锡市委老干部局最美老干部志愿者。

  五、统筹兼顾,凝心聚力,提优机构合力。

  一是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持续抓标准化建设。军休中心不断夯实机构改革成效,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重点,提升人才队伍建设、资源配置优化、信息融合共享等方面水准,精准做到军休政治资源、活动阵地、公务用车、固定资产等的科学调配。今年以来,中心先后修订完善了涉及评先评优、物资采购、军休干部管委会、新进人员管理等6项内部规章,确保管理制度高效务实,长期“带电”,不断推动军休中心内部管理运行有效。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盯紧风险管控关键环节。不断加强军休服务工作安全管控力度,全年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建立问题整改清单,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保密教育,不断树牢安全责任意识。在军休服务保障过程中,健全风险管理应急预案制定,注重闭环管理、归口管理,全方位不断消除安全责任“模糊地带”,管住安全隐患“灰色地带”,不断提高中心防范化解风险水平,持续推动军休事业稳步前行。

  三是推动干部人才队伍凝心聚力,不断提升中心发展强劲后劲。中心聚焦人才培养,赴浙江大学参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系统综合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邀请专家开展视频制作技能教学、开展专业政策解读培训,公开招聘新人充实服务队伍,通过专业技术人才晋级补充专业岗位脊梁,构建人岗相适的“双向匹配”制度,确保干部职工用当其时、用其所长,人岗相适、人尽其才,释放人才“最大效能”。中心军休亮点工作频现,在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刊登报道240余篇,被《无锡日报》《江南晚报》《无锡博报》及广电教育频道报道12次,在市关工委网站、省市级退役军人官方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刊登报道60余篇。今年1名职工参与物联网大会志愿服务,20名职工进入无锡市网情处置先锋队,5人参加市级机关第九届运动会,6人参加全国双拥工作培训会保障,20人参加市局宣传片拍摄。

  

  第二部分

  

  无锡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

  

  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5,103.9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09.21万元,增长0.31%。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35,103.99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35,103.9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9.21万元,增长0.31%,变动原因:一是在职人员政策性调整;二是新增军休干部经费及军干政策性调资。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支出决算总计35,103.99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35,103.9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9.21万元,增长0.31%,变动原因:一是在职人员政策性调整;二是新增军休干部经费及军干政策性调资。

  2.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35,103.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103.99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35,103.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53.11万元,占10.41%;项目支出31,450.88万元,占89.5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5,103.9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82.69万元,增长1.1%,变动原因:一是在职人员政策性调整;二是新增军休干部经费及军干政策性调资。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5,103.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2,464.28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424.51%。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55.34万元,支出决算185.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5.0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1.年初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为182.2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资金为55.34万元,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26.91万元;2.决算支出数185.41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的全口径数据;3.按照口径一致性比对,中心实际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4%;4.主要是:(1)2023年新招录7名人员,(2)部分人员的养老金基数有所调整。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27.67万元,支出决算9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5.0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1.年初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为91.1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资金为27.67万元,上级转移支付资金63.46万元;2.决算支出数92.7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的全口径数据;3.按照口径一致性比对,中心实际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2%;4.主要是:(1)2023年新招录7名人员,(2)部分人员职业年金基数有所调整。

  3.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年初预算1,114.57万元,支出决算30,9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78.4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初预算统计口径的差异,实际年初预算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是30968万元(公共财政拨款资金1114.57万元、上级转移支付29853.43万元),按照口径一致的情况下,实际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年初预算951.08万元,支出决算2,778.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2.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初预算统计口径的差异,实际年初预算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是2212.26万元(公共财政拨款资金951.08万元、上级转移支付1261.18万元),按照口径一致的情况下,实际完成年初预算的125.57%。主要是2023年新招录7名人员及在职政策性调整相应资金。

  5.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25.94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1.2023年省下拨的军休干部医疗补助经费118万元;2.2023年部省的机构用房改造资金7.94万元。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38.92万元,支出决算96.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8.1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初预算统计口径的差异,实际年初预算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是127.35万元(公共财政拨款资金38.92万元、上级转移支付88.43万元),按照口径一致的情况下,实际完成年初预算的75.83%。主要是2023年在职转退休所致。

  2.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5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3年老龄委下拨军干合唱团的活动经费。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87.39万元,支出决算272.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1.2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初预算统计口径的差异,实际年初预算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是287.18万元(公共财政拨款资金87.38万元、上级转移支付199.8万元),按照口径一致的情况下,实际完成年初预算的94.71%。主要是2023年在职转退休所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112.93万元,支出决算258.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9.0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初预算统计口径的差异,实际年初预算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是293.65万元(公共财政拨款资金112.93万元、上级转移支付180.72万元),按照口径一致的情况下,实际完成年初预算的88.09%。主要是2023年在职转退休所致。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76.38万元,支出决算32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6.9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初预算统计口径的差异,实际年初预算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是328.51万元(公共财政拨款资金76.38万元、上级转移支付252.13万元),按照口径一致的情况下,实际完成年初预算的99.26%。主要是2023年有1名在职职工转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3,653.1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505.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147.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5,103.9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82.69万元,增长1.1%,变动原因:一是在职人员政策性调整;二是新增军休干部经费及军干政策性调资。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3,653.1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505.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147.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71.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52万元,变动原因:1.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2年减少6.6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购置的新能源车费用比2022年购置油车的费用相应减少;2.2023年公务接待费比2022年增加0.14万元,主要是2023年接待省厅人员协调处理省军休比赛活动事宜,因此比2022年公务接待有所增长。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9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9.78%;公务接待费支出0.1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22%。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3.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3年公务接待费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1.24万元。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涉及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71.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70.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8.57%,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1.统计口径的不一致,支出决算与预算的差额1.03万元是决算中未反映项目支出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所致;2.按照规定做好节能减耗,中心新购置的新能源车在使用中比常规油车费用有所减少,因此决算与预算有所差异。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61.99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3辆,开支内容:购置3辆军休干部业务车辆(含购置税及上牌费):帕萨特混动商务车17.65万元、比亚迪纯电动轿车17.4万元、别克多用途商务用车26.94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1.43%,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响应过紧日子的要求,按实际情况合理接待。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6万元,接待3批次,15人次,开支内容:1.清扬站接待淮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考察调研的餐费;2.中心接待省厅协调全省军休干部门球比赛活动事项的餐费;3.中心接待省厅人员对全省军休干部门球比赛活动前期赛事的餐费;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三)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2023年度全年召开会议0个,参加会议0人次。

  (四)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预算1.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1.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2023年度全年组织培训8个,组织培训20人次,开支内容:1.中心宣传业务的讲课费;2.会计继续教育培训费;3.全市档案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4.第四期市管干部业务培训;5.工勤人员业务培训及继续教育;6.市属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1.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2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4.51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4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共3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31,450.88万元;本单位开展单位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35,103.99万元。

  本单位共对2023年度已实施完成的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单位共开展1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34,478.3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反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反映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二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