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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无锡市军用饮食供应站单位决算公开
信息索引号 MB1510846/2024-00055 生成日期 2024-09-29 公开日期 2024-09-2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其他 主题(二级) 其他 关键词 国防,退伍,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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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23年度无锡市军用饮食供应站单位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无锡市军用饮食供应站的主要职能是为过往部队提供宿食保障、为入伍新兵和退伍老兵、支前民兵运输途中的饮食供应保障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军供科。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3年,无锡军供站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党建工作为引领,以军供保障为抓手,以军供站迁建为契机,以夯实安全工作为底线,严格按照年初工作的整体部署和责任目标任务的要求,强化“为部队服务、为国防建设服务”的宗旨,稳步开展军供保障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2023年完成工作情况

  (一)提升服务质量,班子凝心聚力,高标准赋予党建工作新内涵。

  1.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权力监控体系建设,全面梳理权力事项,规范操作流程,实行履职情况全程记实。对照重点整治问题,认真查摆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支部书记上专题党课,深入学习典型案例,坚持抓早抓小,建立长效化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工作作风。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及时掌握、定期分析党员干部思想动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2.加强党员学习教育,全面提高政治意识。支部虽小,但党内政治生活标准不减。一是明确政治学习的重要性,完善党支部学习计划,有条不紊推进重点、热点学习任务,及时传达上级党组织学习要求,不折不扣完成各项学习计划。二是加强党员积分管理,抓好支部每位党员的“智慧党建”、“学习强国”学习任务,培养学习兴趣,达到主动学与被动学、集体学和个人学的有机统一。三是以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抓手,认真组织开展了以“心+勤”为品牌的党支部特色活动,以“惠民+”党建联盟为依托,统筹利用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运用好“无锡先锋”微信公众号,积极推进“智慧党建”平台的管理运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生机活力。4月份苏锡常三家军供站党员干部走进溧阳新四军江南指挥部纪念馆,开展了弘扬铁军精神,传承使命担当,助力备战打赢主题党日活动,倾听革命先烈艰苦卓绝的战斗故事,全程震撼着每一位党员的心灵,励志要继承英烈遗志,不畏艰辛,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军供事业贡献自己力量。10月与市军粮供应管理中心走进武警驻锡某部,开展“世界粮食日”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理论联学、活动联办,旨在提升节约粮食意识,拉近与部队官兵距离,全力推进军供保障质量,更好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

  3.认真抓好专题教育学习,起航使命新征程。牢记“国之大者”,全面增强本领,增强斗争精神,保持清正廉洁,心无旁骛做好自己的事。自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以来,我站始终将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学党的二十大精神与悟思想融会贯通、办实事与开新局同向发力,不断推动学习教育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并多层次、多方位全力开创工作新局面。通过党校教授集中宣讲、召开组织生活会专题学习、组织党员干部职工集体观看红色电影《长空之王》等形式,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研究我站贯彻落实新举措。9月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是党中央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党同志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团结奋斗所作的重大部署。我站能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工作部署,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好主题教育,确保走深走实、见行见效。党员根据规定制定学习计划、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搞好讨论研讨,开展检视整改。着重抓好“五个聚焦”,聚焦主题主线、聚焦身入心入、聚焦真抓实干、聚焦突出问题、聚焦建章立制上来,做到带着嘱托学、带着感情学、带着责任学,不断推动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落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不懈动力,以更加昂扬的奋斗姿态走好新的赶考之路。

  (二)紧贴实战先锋,锻造保障劲旅,高标准完成军供保障新任务。

  1.全力做好基础保障工作。我站干部职工时刻牢记“为国防建设服务、为部队服务”宗旨,认真组织开展以“心+勤”为品牌的支部特色活动,以“三勤+三心”工作法为抓手,以“勤学”炼本我“初心”,以“勤快”换部队“舒心”,以“勤醒”让组织“放心”,做好不穿军装的“后勤兵”。根据军代处下达任务,坚持“优质、快速、准确、安全、保密”的要求和原则,团结协作,全年圆满完成部队战备、维稳、演习、训练及新兵运输等军用饮食保障任务。每一次的军供保障任务都做到“来有应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把微笑服务、规范服务落实到位。截至目前,全年共保障23批次,XXXX人次,受到部队一致好评。

  2.进一步完善细化体制制度。以“制度活”促进“军供活”,凝聚起了合力打造“活力军供”的强大动力。积极完善无锡军供站军供保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内设科室小组工作规则,深化了领导小组重要事项决定权等工作机制,使军供保障决策机制更加灵活高效。积极开发社会力量参与军供保障工作,从共建单位、优质餐饮单位中筛选不同类型的餐饮单位开展联动保障,形成军供保障新格局。

  3.紧贴实战铸先锋,践行使命锻造保障劲旅,大力提升常态化野外保障能力。为贯彻省厅实战化练兵要求,全面锻造和检验队伍实战化应急保障训练水平,进一步提升多样化应急保障能力,不断提高“走、打、吃、管、供”等综合能力。我站积极动员,全员参与,立足实际,积极备战。一是制定完善保障方案,不断提高保障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预有方案、闻令而动、有条不紊、保障有力;今年10月,我站与市粮食供应管理中心签订共建联建协议,通过互动协同、活动联办等方式,进一步优化整合资源,为应急机动联合保障提供强力支撑,不断提升保障能力。二是加强与兄弟单位联演联训,立足实战,不断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今年2月,苏锡常三市军供站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旨在促进三地军供工作区域化战略合作、协同发展,合力提升军供保障水平和工作效能;5月,围绕军供任务需求,以应急演练和模拟实战为背景,我站联合苏州和常州军供站,开展了淬炼“胃动力”,吃出“战斗力”,三地军供联合业务技能应急保障演练;三是坚持经常,做到每周一小练,每月一大练融入到平时。

  (三)抓住迁建机遇,逆风趁势而上,高标准创建现代军供新目标。

  进一步推动军供站择址搬迁项目。项目选址有了新目标,市领导对市军供站迁建工程项目高度关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工程项目推进事宜,经过相关部门的多次对接,最终确定为泰山饭店裙楼;项目推进有新进展,今年5月确定选址后,各方紧密对接,迅速高效推进各项工作。一是市城建集团完成了对泰山饭店的安全鉴定,二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城建集团会同设计单位及时启动初步设计工作,三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邀请无锡联勤保障中心、上海军代室派员实地考察选址情况并召开专题推进会,四是市城建集团已形成加固装修改造方案,对相关费用进行了初步匡算,五是市城建集团已完成泰山饭店裙楼围挡工作,为项目实质性开工做好了前期准备。作为无锡市政府支援部队建设、国防建设的组织机构和战备设施,我站将按照现代化保障要求合理规划新建军供站布局方案,突出军供保障功能,突出服务部队、服务官兵特色,为高质量开展军供保障工作提供科学合理、功能完善的现代化军供场所奠定基础。

  (四)健全规章制度,扎牢安全红线,高标准实现安全工作新局面

  安全工作是一切工作的前提,我站始终绷紧安全工作之弦,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持每月安全检查和重大节日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安全员每天对老军供大楼进行巡查,电器线路安全员每周检查,专业电工每月复查。每位职工也是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时刻紧绷安全之弦,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2023年度无锡军供站无一起安全事故发生,各项安全工作达标。

  第二部分

  无锡市军用饮食供应站

  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90.6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9.7万元,增长15.82%。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290.69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290.6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7万元,增长15.82%,变动原因:在职职工工资性调整。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支出决算总计290.69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290.6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7万元,增长15.82%,变动原因:在职职工工资性调整。

  2.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290.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0.69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290.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0.69万元,占93.12%;项目支出20万元,占6.8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90.6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9.7万元,增长15.82%,变动原因:在职职工工资性调整。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90.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216.63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34.19%。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2.31万元,支出决算12.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计算基数调整。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6.16万元,支出决算6.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计算基数调整。

  3.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上级下拨经费,本项支出增加。

  4.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军供保障(项)。年初预算125.09万元,支出决算19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5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职工工资性调整。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8.76万元,支出决算8.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3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计算基数调整。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20.31万元,支出决算16.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4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计算基数调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8.21万元,支出决算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4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计算基数调整。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35.79万元,支出决算29.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5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计算基数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270.6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57.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12.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90.6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7万元,增长15.82%,变动原因:职工工资性调整。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270.6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57.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12.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涉及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三)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2023年度全年召开会议0个,参加会议0人次。

  (四)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预算0.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2023年度全年组织培训2个,组织培训3人次,开支内容:职工继续教育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7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7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共1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20万元;本单位开展单位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290.69万元。

  本单位共对2023年度已实施完成的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单位共开展1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270.6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军供保障(项):反映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所属军供站(兵站)管理维护、保障军队运输和食宿供应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二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