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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无锡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单位决算公开
信息索引号 MB1510846/2024-00054 生成日期 2024-09-27 公开日期 2024-09-2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其他 主题(二级) 其他 关键词 军队,国防,退伍,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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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23年度无锡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单位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无锡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负责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做好自主择业、自谋职业军转干部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做好企业军转干部干部解困、维稳、救助等工作。(二)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承担市级退役军人服务大厅的日常运行。(三)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数据信息库的日常维护,协助做好优抚帮扶工作。(四)指导本市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业务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业务指导科,服务保障科,权益维护科。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坚持政治统领、党建领航,全面加强政治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引导党员干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一是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扎实开展专题学习、严密组织研讨交流、纵深推动工作调研、全面抓好检视整改,引导党员干部读原文、学原著、悟原理,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不断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中取得实实在在成效。二持续强化思想武装。持续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两会精神学习贯彻活动。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严格按规定做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积极发挥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组织集中理论学习13次,制发各类学习材料10份,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对照党章找差距、查不足、强党性,不断砥砺忠诚担当的党员本色、不断深化服务为民的宗旨意识,党员教育管理质量有效提升。强化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严密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分析和专题教育,坚决筑牢意识形态主阵地。三是全面抓好党的建设。严格落实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和分类晋级工作要求,规范抓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落实。规范抓好年度党建工作会议、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抓谋划、强部署、重推动,持续抓好党建形势分析,持续夯实党的建设基础。扎实开展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评定2022年度4名优秀共产党员,活动质效持续显现,起到了“红红脸、出出汗”活动目的,达到了“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2023年中心1人被市局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四是有效促进融合发展。持续擦亮“锡戎先锋”“五角星”等党建工作品牌,探索推动“‘四亮’牵引、提质增效”党支部工作法,扎实组织党员志愿服务工作,以党建引领业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实现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五是切实推动全面从严。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严密抓好“5•10”思廉月、党风廉政风险点排查治理等活动,持续浓厚党风廉政建设氛围。规范做好谈心谈话、廉政教育等制度落实,紧盯关键时间、重点环节,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和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规范抓好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全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二、坚持固本提优、提质增效,全面推动体系建设。持续夯基固本、提质增效,全面推进服务中心(站)建设从“建强”到“用好”、从“固基”到“提优”跨越式发展。一是坚持夯基固本抓基础。深入落实“五有”“全覆盖”工作要求,持续巩固基层基础建设和示范型创建成果。制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现场推进会精神的通知》,推动做好全省现场会贯彻落实“下半篇文章”。组织开展全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线上+线下”业务培训班,以会代训、现场观摩,进一步提升全市各级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和履职能力。配合做好局领导挂钩联系基层服务站活动,指导各级严格抓好调查研究工作,以“六同六促”实现工作提档升级。二是坚持考核督导抓落实。高标准做好年度省、市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考评工作,通过实地考评和视频调度的方式,积极做好迎考准备和考核考评,全面掌握各地实际情况,有效发挥高质量考核指挥棒作用。在2022年度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高质量考评中名列第一方阵。扎实做好市域社会治理试点验收服务体系建设迎检工作。常态化开展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回头看”调研活动,下发《关于全市基层服务中心(站)建设“回头看”调研情况的通报》,及时向各市(县)区反馈问题,指导各地举一反三、对标整改,持续推动服务体系建设再提标准、再抬标杆、再优服务。三是坚持数字赋能抓运行。以服务中心(站)管理服务系统数据更新维护工作为契机,积极抓好系统内行政区划、机构信息等基础数据维护,有效打通服务保障体系综合管理系统上线运行数据壁垒。以锡山区试点先行,有序推进账号申请、授权、人员培训等工作,全面推动我市退役军人服务体系数字化转型,加快服务保障机构智慧化升级。依托“江苏省政务服务网综合管理平台”,在做好市本级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地图系统信息维护的基础上,指导基层服务中心(站)同步开展此项工作,有效推动“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新模式在我市落地见效。四是坚持融合推动抓成效。有力推动基层服务站与志愿服务队伍密切协作、相互促进,做好全市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成果梳理。积极参与省志交会筹备工作,充分展示我市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成果,并受到省中心感谢信表扬肯定。严密组织“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退役军人关爱青少年志愿服务项目,我市3支志愿服务队伍入选全国千支“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退役军人关爱青少年志愿服务项目。

  三、坚持服务为先、务实高效,持续加强服务保障。坚持全心全意为退役军人服务的工作理念,扎实做好“双自”军转干部服务管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退役军人来访接待等工作,全力提升退役军人获得感。一是注入温情提升服务指数。以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工作为抓手,扎实组织春节、八一走访慰问活动。多方联动、积极协调,为1名去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办理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申领工作,有效提升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获得感。积极做好省退役关爱基金会“急难特困”帮扶援助工作,为10名困难退役军人家庭协调帮扶援助基金14万元,积极协调市慈善总会发放企业军转干部大病救助资金33.65万元,切实以暖心温馨的服务赢得服务对象的理解支持。同时,积极做好退役军人来访接待大厅政治文化环境建设和安全设施、来访环境的更新升级,有效营造起尊崇尊重的良好环境。1至10月份累计接待退役军人来访、来电、来信2255件次。二是突出规范提升安全系数。以抓好民生专项资金管理为依托,规范做好年度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社保待遇落实、年度登记和住房补贴申领工作,周密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全力提升自主择业(自谋职业)军转干部待遇落实质量。积极会同公安、法院、人社等部门,扎实抓好人员信息核查、生存状态清查等工作。积极协调局财务、社保中心追讨死亡企业军转干部地方补贴,全力确保资金管理安全。同时,持续做好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请审核工作,以务实求实效,推动工作规范有效落实。截止10月份,落实“双自”、企业军转干部各项待遇1.29亿元。三是聚焦创新提升发展基数。以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功能型党组织为平台,组织赴延安开展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班,参与市文明办“学雷锋广场志愿服务”活动、联合溢点社工事务所开展志愿服务进社区活动、赴连元街小学开展国防教育进校园志愿服务活动在“学雷锋纪念日”,有效推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开展文明创建等工作发挥作用,全力打响“锡戎先锋”工作品牌。全面推动退役军人和谐劳动关系协调服务落地落实,会同市劳动仲裁院、劳动监察支队、新吴区等部门进企业、进退役军人开展退役军人和谐劳动关系、劳动政策法规宣讲活动,累计服务退役军人130余人次,追讨劳动补偿金30余万元,多次获退役军人锦旗赞誉,有力擦亮无锡特色退役军人和谐劳动关系品牌。四是钝化矛盾提升工作底数。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常态化做好进京、赴省和市级接待大厅值班值守工作,扎实做好全国两会、杭州亚运会等重点时间维稳值班工作,全力钝化矛盾、化解纠纷,中心王亮同志被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评为2022年度权益维护“先进个人”。积极做好企军干部思想稳定工作,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切实摸清问题底数,全力做好解困稳定,问题诉求均未上行外溢,始终保持赴省进京零上访、零登记、零参与。周密配合做好信访事项和疑难问题的化解工作,配合完成信访程序终结办理信访事项125件,完成关于退役军人事务部巡视整改社会公开期间有关意见建议信访件办理17件,第四批重复访7件、回流件5件、2023年涉退役军人攻坚化解稳固提升工作等一系列业务工作,有力钝化矛盾,全力提升涉退役军人攻坚化解质量。

  四、坚持改革强能、规范运行,持续加强内部管理。立足中心改革发展大局精准谋定全面提升的工作基调。以扩大宣传、提升影响、彰显作为为突破,统筹策划中心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全力抓好对外宣传展示,在各级各类媒体报送各类宣传信息50余篇,有效在更高层面、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扩大了工作的影响力、知名度。以锤炼素质、强化能力、练就本领为抓手,扎实部署推动“能力素质提升”活动,学好用好“学习强国”“戎耀练兵”等学习平台,严密组织职工业务技能学习、培训、考核等活动,持续扩大“星火大讲堂”活动影响,引导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能力素质提升活动,不断筑牢服务为民的宗旨意识和担当作为的职责意识。以规范建设、规范运行、规范管理为重点,立足改革发展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落实,严密抓好内部管理、经费使用、工作部署等研究推动,严密组织保密自查、固定资产管理等清查整治活动,坚持以规范化制度化运行约束人、管理事。周密做好杭州亚运会、重要节日等时间安保稳定和值班值守工作,紧盯人车水火电秘等重点安全事项,常态化抓好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持续加强了内部建设水平。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对标全面从严治党总要求,对标省厅、市局对中心建设发展要求,在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和需要提升的地方,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

  一是职工干事创业的能力素质还有待加强。政治理论水平、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上还需要不断学习历练。立足推动事业发展,在业务能力、岗位素质等方面还需要持续加强。二是服务保障水平还有待提升。主动服务、超前服务、精准服务的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当好坚强“前哨”和巩固“后院”工作水平还有待于持续稳固,为民服务、为民解难的能力素质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改革攻坚、创新发展基础还有待夯实。在创新工作上,还需要群策群力、集思广益、齐心协力,积极发扬“四敢”精神,以“努力只能及格、拼命才能优秀”的拼劲力争一流的改革攻坚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第二部分 无锡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2,142.1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21.2万元,增长12.21%。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12,142.14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2,142.1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21.2万元,增长12.21%,变动原因: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等退役军人相关待遇调增。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支出决算总计12,142.14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2,142.1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21.2万元,增长12.21%,变动原因: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等退役军人相关待遇调增。

  2.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2,142.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40.95万元,占90.1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201.2万元,占9.8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2,142.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6.28万元,占4.58%;项目支出11,585.86万元,占95.4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0,940.9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94.53万元,增长14.61%,变动原因: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等退役军人相关待遇调增。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0,940.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11%。与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566.27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932.11%。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8.5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市级机关“321”人才引进购房补贴,为年中追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35.81万元,支出决算36.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了基础绩效奖,使得养老保险缴费增多。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7.91万元,支出决算1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了基础绩效奖,使得养老保险缴费增多。

  3.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8,901.68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专项预算年初编在主管局,导致差异。

  4.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43.37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专项预算年初编在主管局,导致差异。

  5.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331.31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专项预算年初编在主管局,导致差异。

  6.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年初预算364.39万元,支出决算443.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6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等退役军人相关待遇调增。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57.22万元,支出决算9.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会计记账差异导致。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45.96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会计记账差异导致。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40.39万元,支出决算40.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单位新进一名职工。

  2.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50.55万元,支出决算51.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单位新进一名职工。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556.2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35.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退休费、生活补助。

  (二)公用经费20.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0,940.9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94.53万元,增长14.61%,变动原因: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等退役军人相关待遇调增。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556.2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35.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退休费、生活补助。

  (二)公用经费20.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27万元,变动原因:接待次数增多。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7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涉及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79万元,接待3批次,57人次,开支内容:镇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来锡调研接待支出4800元,张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来锡调研接待支出1920元,省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来锡走访急难特困退役军人接待支出1200元;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三)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预算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7.33%,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中心组织召开会议的次数少。2023年度全年召开会议1个,参加会议11人次,开支内容:组织召开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功能性党组织会议。

  (四)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预算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2023年度全年组织培训3个,组织培训22人次,开支内容:参加全市档案从业人员技能培训600元,参加市事业单位新任职人员培训2410元,邀请讲师围绕就业创业系统开展培训授课费1000元。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共3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11,585.86万元;本单位开展单位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12,142.14万元。

  本单位共对2023年度已实施完成的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单位共开展1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12,142.1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老烈士子女、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等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反映军队转业干部(含选择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军士)教育培训、管理服务、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