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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单位决算公开
信息索引号 MB1510846/2024-00053 生成日期 2024-09-27 公开日期 2024-09-2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其他 主题(二级) 其他 关键词 军队,国防,退伍,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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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23年度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单位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等待遇保障工作;

  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拟订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市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及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接收安置处、就业创业处、军休服务管理处、双拥工作处。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坚持深学笃行,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研究制定党纪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强化分类指导,适时下发重点任务清单和工作提示,持续用力把党纪学习教育抓紧抓实。一是扎实开展读书研学活动。通过“三会一课”等制度,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讲纪律守规矩,恪守法纪和道德底线。举办两期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领学,局党组书记、局长带头授课辅导,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实际带头研学,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动能。二是不断拓展党性教育形式。深化主题党日、参观见学、警示教育、过政治生日等活动,确保党纪学习教育生动鲜活、入脑入心。组织党员干部到无锡博物院参观新四军历史展、到福建古田等地开展党性教育,进一步增强牢记嘱托、感恩奋进、走在前列的坚定决心和信心。“5•10”思廉月期间,专题召开警示教育会议,组织观看《铁纪护航激浊扬清》警示教育片,局党组书记带头上廉政教育专题党课,到钱穆钱伟长故居开展廉政教育主题党日活动,进一步增强全局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三是深入纠治“四风”问题。召开全局作风效能建设大会,动员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转作风、提效能,把心思和精力聚焦到推进事业发展上来。制定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联合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成立调研指导组,细化11个方面内容,7月上旬,采取“四不两直”对各地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并持续跟踪督查抓好集中整治,相关立行立改类问题立即整改到位,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

  (二)坚持综合施策,推动绩效考核评价提质升级。对照省、市高质量发展考核考评指标,统筹社会各界资源,着力在强根基、补短板,扬优势、创品牌上下功夫,加快构建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一是有序推进移交安置工作。完成163名转业军官档案复审、赋分复核、签字确认及公示等工作,采取“直通车”式安置办法,“提前双选”45名,“特岗选拔”1名,7月中旬组织参加笔试转业军官参加考试。完成3名随迁随调配偶档案审核、101名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量化积分复核。在充分摸清安置需求基础上,拟制2024年度移交安置方案,并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做好2023年下半年驻锡部队随军家属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共发放59人289个月,总计31.65万元。协同编办、人社、军分区等部门做好事业单位定向招录大学生士兵工作,配合军分区做好2024年征兵、民兵专项编组和市应急营退役军人信息核查工作。深入武警第二机动总队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受到了有关部队、现役军人和待安置退役军人的好评。二是有效提升教育培训水平。针对春季退役士兵人数较少的情况,择优遴选承训机构,市级牵头城区联合开展适应性培训,邀请机关干部、专家学者、行业精英、创业导师等进行授课辅导,帮助退役军人迈好脱下戎装第一步。城区121人、江阴51人、宜兴32人参加适应性培训,做到全员培训、应训尽训。积极开办特色教育培训班,针对性满足退役军人个性化需求,7人参加省级特色培训,26人参加紫砂工艺品视频直播带货创业培训。同时,进一步发挥好无锡市退役军人创业就业促进会的服务职能,主动对接56所、308所有专业技术背景的军队转业干部留锡创业兴业,组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畅通退役军人初创企业和成长企业发展渠道。三是稳妥化解信访矛盾问题。扎实推进“涉退役军人信访突出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以部省交办督办信访事项、省厅下达的涉军信访重点人员、省信访联席办滚动交办及各市(县)区自行排查的信访事项为重点,逐一分析过堂、逐一落实双包联、逐一建档立卡、逐一明确责任、逐一细化措施,全力推动矛盾攻坚化解。截至目前,部、省交办件共40件均已化解,29名重点人员均已签订停诉息访协议书,纳入省对设区市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第一批治理问题清单6项也已化解。四是持续夯实基层基础支撑。以提能强能、提质增效为重点,聚焦实用管用,举办全市服务中心(站)业务骨干新一期提质增效培训班,有效提升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巩固拓展“一地一特色、一地一品牌”工作成果,深挖品牌优势,厚植品牌内涵,努力在更高层面、更广领域加大宣传、扩大影响。联合连云港开展南北联动“兵支书”培训,引领退役军人积极投身基层治理、乡村振兴、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充分发挥正面典型激励作用,大力营造“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更好展示退役军人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的时代风采。

  (三)坚持靶向发力,推动重点工作任务高效落实。聚焦市委、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实施方案,逐一明确责任单位、时序进度和工作要求,切实以实干和担当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深化双拥共建成果。组织慰问团前往三沙、海口等地开展“情系边海防”走访慰问活动。再登担杆岛走访慰问城连共建单位,并与深圳旅部拟定年度共建方案。赴福建、云南一线慰问驻锡部队演训任务分队。“八一”建军节期间陪同市领导走访慰问驻锡部队、优抚医院、患大病企业军转干部,组织系统工作人员上门慰问重点优抚对象、常态化联系对象,把党委政府的关心关爱传递到位。参与起草制定关于加强新时代无锡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意见,优化完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体系,切实解决“三后”问题,实现部队、军人、军属“三满意”。启动新一轮应征入伍的义务兵父母免费投保重疾补充保险工作,进一步坚定入伍新兵投身祖国国防事业的信心和决心。以务实举措为“最可爱的人”提供更有温度、更有厚度的尊崇和关爱,助力我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九连冠”。二是加大就业创业扶持。联合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无锡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等部门出台了《无锡市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办法(试行)》,单列计划、定向招录,推动“兵教师”项目在无锡落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为有需求的退役军人推介优质就业岗位,今年以来,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共举办招聘活动13场,线上参与50家,提供岗位1090个,线下参与377家,提供岗位2691个,签订意向协议342人次,签订就业协议155人。6月底,举办无锡市第三届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为退役军人提供启迪思路、碰撞思想、蜕变成长的平台,引领广大退役军人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为无锡现代化建设多作贡献。遴选优质项目参加省赛,获一等奖1个、三等奖4个。三是加快重点工程建设。按照市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积极推动无锡产业集团、无锡城建梁溪进行产权分割,配合无锡城建梁溪做好泰山饭店裙楼立项工作,细化裙楼设计方案。同时,立足现有条件,圆满完成部队战备、维稳、演习、训练及新兵运输等军用饮食保障任务。今年以来,共保障42批次近7000人次。按照市委杜书记关于打造“省内一流、全国知名”烈士陵园的指示精神,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做到项目专人负责、监理全天跟进、跟审现场蹲点,坚决把好建设质量关、安全关、进度关。新建追思堂主体结构封顶,相关配套建设按照设计方案稳步推进。

  (四)坚持服务至上,推动民心实事项目落地见效。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把退役军人的冷暖放在身上,竭尽所能、最大限度帮助他们解决揪心事烦心事闹心事,不断增强他们的幸福感满足感获得感。一是认真落实抚恤优待政策。今年以来,共办理评调残和带病回乡17人、涉核评残6人、退役换证19人、优抚关系转移2人、补证换证4人、“两参”人员身份认定42人、60周岁农村籍退役人员77人,上门帮助维修残疾辅具器材18人,办理病故军人一次性抚恤金24件,发放抚恤金总额共计1262.9622万元,优抚资金使用管理发放规范有序,保证退役军人切身利益不受侵害。二是全国率先启用数字优待证。在市第二人民医院举行无锡市第二批优待目录发布暨优待定点医院揭牌仪式,公布了包括医疗康养、通讯通信、零售服务等方面优待内容。目前已形成围绕“医、食、住、行、游、学、购”等社会化优待举措,持续扩大拥军优属“朋友圈”。积极适应数字化发展客观要求,依托灵锡APP面向全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持证人率先提供数字优待证申领服务,实现优抚优待一部手机全部享,全面提升退役军人服务水平。全国率先推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数字优待证地铁扫码通行,实现数字优待证的服务再升级、效能再提升。三是不断提升褒扬纪念水平。积极开展“铸魂•2024•清明祭英烈”活动,全市烈士纪念设施接待群体性祭扫活动共计258场,预约祭扫12172人次,代祭扫烈士墓227座,大力营造崇尚英雄、缅怀先烈、关爱烈属的浓厚氛围。扎实开展“为烈士寻亲”专项行动,为2名烈士找到亲人,慰藉烈属、告慰忠魂。高标准完成原烈士墓区迁移工作,起灵仪式现场庄重简约、井然有序,烈士家属对落葬礼仪工作纷纷表示满意。

  第二部分  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2,616.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304.55万元,减少9.37%。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12,616.9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2,616.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04.55万元,减少9.37%,变动原因:减少了一次性项目崇军关爱基金2000万。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支出决算总计12,616.9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2,616.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04.55万元,减少9.37%,变动原因:减少了一次性项目崇军关爱基金2000万。

  2.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2,61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16.9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2,61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9.37万元,占10.3%;项目支出11,317.53万元,占89.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2,616.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304.55万元,减少9.37%,变动原因:减少了一次性项目崇军关爱基金2000万。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2,61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23,589.06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53.49%。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

  国家保密(款)其他国家保密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4.33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按年内实际发生情况支付相关工程尾款。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91.76万元,支出决算95.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9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增。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45.88万元,支出决算4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9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内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调整。

  3.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2,300万元,支出决算4,274.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5.8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受疫情影响,当年度去世军休干部人数增加。

  4.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年初预算2,406.6万元,支出决算2,300.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发放该笔款项。

  5.抚恤(款)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项)。年初预算2,00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根据工程实际开展情况支付阶段工程款。

  6.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年初预算10,289.15万元,支出决算260.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部分其他优抚支出指标转移支付至区级。

  7.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年初预算2,781.91万元,支出决算168.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部分退役士兵安置指标转移支付至区级。

  8.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857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该笔指标为上级转移支付。

  9.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9.52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该笔支出决算为上级转移支付拨款。

  10.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年初预算748.34万元,支出决算846.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1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其他退役安置支出决算中有上级转移支付拨款。

  11.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年初预算64.66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物价补贴支出指标转移支付至区级。

  12.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757.46万元,支出决算875.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6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局机关工作人员补发绩效奖金及社保基数调整。

  13.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62万元,支出决算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7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其中20万军运费拨付至军供站支付。

  14.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年初预算1,282.34万元,支出决算1,284.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内新增全国双拥模范城“九连冠”创建专项经费。

  15.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年初预算439.6万元,支出决算215.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0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部分退役军人事务专项支出转移至区级支付。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45.18万元,支出决算4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在职人员增加及社保基数调整。

  2.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8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决算为上级转移支付拨款。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86.59万元,支出决算87.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在职人员增加。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115.24万元,支出决算117.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在职人员增加。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72.35万元,支出决算72.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299.3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53.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46.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2,616.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04.55万元,减少9.37%,变动原因:减少了一次性项目崇军关爱基金2000万。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299.3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53.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46.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3.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8万元,变动原因:2022年受疫情影响,上级检查及兄弟单位之间交流减少,2023年恢复正常水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3.1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响应政府压减三公经费开支号召,尽可能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基础上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涉及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6.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3.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49.84%,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响应政府压减三公经费开支号召,尽可能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基础上减少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16万元,接待24批次,177人次,开支内容:上级来访检查和兄弟单位学习交流;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三)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预算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11.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544.29%,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按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年内召开会议数量、规模增加。2023年度全年召开会议10个,参加会议350人次,开支内容:部省在锡举办会议,业务条线会议等。

  (四)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预算1.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3.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235.12%,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按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年内举办培训数量、规模增加。2023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0个,组织培训59人次,开支内容:业务条线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46.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35万元,增长29.02%,变动原因:2022年受疫情影响,财政压缩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2023年恢复正常。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65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共8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11,317.53万元;本单位开展单位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12,616.9万元。

  本单位共对2023年度已实施完成的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30,997.71万元;本单位共开展1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34,238.0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九、公共安全支出(类)国家保密(款)其他国家保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国家保密方面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老烈士子女、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等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二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反映军队转业干部(含选择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军士)教育培训、管理服务、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三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三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三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