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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决算公开
信息索引号 MB1510846/2024-00052 生成日期 2024-09-27 公开日期 2024-09-2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其他 主题(二级) 其他 关键词 国防,退伍,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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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23年度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等待遇保障工作;

  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拟订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市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及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接收安置处、就业创业处、军休服务管理处、双拥工作处。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无锡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无锡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无锡市革命烈士陵园管理中心,无锡市军用饮食供应站。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3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5家,具体包括: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无锡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无锡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无锡市革命烈士陵园管理中心,无锡市军用饮食供应站。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聚焦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目标,坚持以创新驱动为引擎,持续促进升档进位。锚定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全省进入前三名、I类地区进入前两名的目标,综合施策、靶向发力、精准提升,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优化移交安置政策。采取“双向选择”和“直通车”相结合的转业军官安置方法,提前双选进公安37名,择优选拔安排实职岗位4名,双向选择进党政群机关116名,占总数的86.6%。按照“积分选岗、阳光安置”政策,为80名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退出消防员)筹措退役士兵安置岗位143个,其中,提供事业编制岗位32个,占退役士兵总数的40%。完善“随退随审、即交即接、动态清零”工作机制,接收安置军休人员46名、逐月领取人员3名。移交安置质量和退役军人满意度不断提升,受到了军地一致好评。二是优化就业创业服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提供就业资源,为退役军人充分就业保驾护航,上下半年各举办1场线下专场招聘会,达成就业意向200余人。深化“东西部合作”招聘模式,6月,带企29家到甘肃进行专场招聘,达成来锡就业意向150余人。9月,赴新疆阿合奇、霍城两地签订就业创业结对共建协议,为退役军人更加充分就业创业搭建平台。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择优认定退役军人承训机构12家,目前全市共有退役军人承训机构52家,就业创业示范基地66家。针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上下半年各组织1次适应性培训,培训率100%,为退役军人更快转变角色、更好适应社会加油充电。坚持关口前移、链条延伸,持续开展“五送”进军营活动,依托技能大师工作室,为现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和创业本领培训,力促军人退役即就业、优创业。深化“一县一品”创建活动,鼓励支持各地加快推进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江阴雷马培训、宜兴紫砂培训、新吴创客培训、梁溪军创科技园等品牌在全省具有较大影响力。9月,全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推进会在我市召开,充分展示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经验成果。三是优化体系建设举措。认真落实“五有”“全覆盖”工作要求,上半年召开全市服务中心(站)建设现场推进会,推动各地做好服务体系从“固基”到“提优”的下半篇文章,持续巩固示范型建设创建成果。重点抓好胡埭镇、马鞍村、产山社区等基层服务站试点建设,以点带面促进服务体系全面建强、提档升级。9、10月组织基层服务体系工作人员线上培训,10、12月份两期举办系统能力提升培训班,大力培养一批懂政策、精业务,具有较强事业心责任感、善于解决棘手问题的骨干队伍,切实以能力提升振奋担当作为“精神气”。用好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挥棒”,常态化开展服务体系建设“回头看”调研活动,督导各地各级再提标准、再抬杠杆、再优服务,确保始终保持在全省第一方阵。四是优化矛盾化解机制。依托现地接访、网上信访、书信来访、电话接访等平台,广泛听取诉求,及时回应关切。今年以来,接访800余人次,接电1500余次,接件80余件,均按时限予以答复。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包案责任,扎实推进“涉退役军人信访突出矛盾问题攻坚化解提升年”行动,对69件部、省重复访督办件和自行排出重点人员信访事项,领导干部带头攻坚,针对性建立一人一策,69件督办件均已办结,张某某等重点人员得到有效稳控、信访事项得到有效化解。

  2.聚焦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坚持以实干担当为底色,持续书写硬核答卷。坚持以“谋”为着眼点,以“实”为着重点,以“干”为着力点,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创新理念、思路和方法,切实以思想上的“破冰”,促进作风上的“破旧”,引领行动上的“破局”,全力以赴交上一份满意答卷。一是对标对表做好“全国双拥模范城”考评各项工作。认真落实全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九连冠”推进会部署要求,召开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关于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九连冠”部署会,根据职责分工,督导系统内紧盯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查漏补缺,完善台账,确保应得的分不失一分。5月,举办“爱在‘锡’望之城·共赴浪漫之约”军地联谊公益交友活动,150余名未婚单身男女青年,为部队官兵解决婚恋问题牵线搭桥。8月中下旬,组织到西藏开展“走边防看亲人”活动,为驻藏无锡籍军人送去家乡的关怀和温暖,到广东珠海担杆岛慰问结对共建边海防部队,力所能及为海防官兵解决实际困难。11月中旬,邀请我市结对边海防部队官兵代表来锡开展共建活动,进一步增进军地情谊,打造军地共建“升级版”,更好彰显无锡“全国双拥模范城”的拥军情怀。二是精准精细做好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军休待遇调整、特殊津贴发放等政策,今年以来,共审核发放特殊津贴64人计22.8万元、一次性特别抚恤金21人计183.8万元,申办特约医疗证55人,组织荣誉疗养50人。持续改善军休服务设施、推进社会化服务改革,累计完成加装住宅电梯12部,推进4个服务站点维修改造,依托社区结对共建,为军休小区提供助餐服务,让军休人员生活更加便利、舒适。积极推进军休政治文化环境建设,做实做优“军休班”,今年,开设11门线下课程、2门线上精品课程,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教学,8月,获部批“无锡军休大学”。开展掼蛋比赛、钓鱼比赛等问题活动,让军休人员老有所乐。10月中旬,全省军休干部门球比赛在我市举办,我局全力配合省厅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为公平竞赛营造良好环境,受到上级机关和参赛队伍的一致好评。三是全策全力做好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市烈士陵园改造提升工程,积极对接政法、发改、财政、文物、行政审批等部门,完成相关评审、评估和办证等工作,并邀请组织、宣传、民政、档案等部门就新建墓区分布专题论证。9月,施工、监理单位进驻,全面开工建设。10月中旬,局党组书记、局长邱少波带队到上海中共一大会址、龙华烈士陵园实地调研,重点学习展陈方面的经验做法。同时,积极做好对上资金争取,目前城市管理及污水处理中央补助资金400万元已经到位。持续推进市军供站迁建工程,加强与市城建集团、市产业集团对接,商议资产征收价格、优化设计方案、明确操作路径。5月,邀请无锡联勤保障中心、上海军代室实地考察迁建选址。9月,正式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汇报,并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有力有序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同时,立足现有条件高标准完成军供保障任务,4月,牵头组织苏锡常三地军供站到驻锡武警部队开展实战化演练,进一步提高军供协同保障能力。四是尽职尽责做好爱国主义教育工作。组织“清明”祭英烈活动,倡导无锡市民徒步前往烈士纪念设施祭扫先烈,并开通“云祭扫”服务,引导全社会缅怀革命先烈、赓续红色精神。持续开展“为烈士寻亲”等活动,2月,举行散藏烈士墓集中迁葬仪式,让烈士精神在无锡大地传承不息。9月,在锡流纪念馆开展纪念抗战78周年活动,10月,在江南大学开展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3周年纪念日活动,共同致敬浴血奋战的英雄,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9·30”烈士纪念日,全力配合市委办开展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仪式,激励全社会坚定信念、继承遗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更大力量。

  3.聚焦涉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民生,坚持以退役军人为中心,持续提升服务能级。始终把退役军人的冷暖放在心上,在服务好保障好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上用真情、下真功、动真格、见真效,不断提升广大退役军人的幸福感满足感获得感。一是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积极遴选推荐优秀代表参加全国和省“最美”系列评选活动,1人获评第三届“江苏最美退役军人”,2人获评提名奖;1人获评“江苏最美拥军人物”,1人获评提名奖;1人获评首届“江苏最美军嫂”,1人获评提名奖。依托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组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开展常态化志愿服务活动,激励全市广大退役军人传承优良传统、永葆军人本色,主动融入到社会志愿服务事业。9月,在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范围内广泛开展2023年度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双百”先进典型宣传推选活动,并向省厅择优推荐江苏省优秀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10个,江苏省优秀退役军人志愿者10名。会同市总工会下发《关于开展优秀“戎耀之家”建设工作的通知》,推荐上报10家单位参与省级百家“优秀戎耀之家”评选。持续开展政治工作“一地一特色”创建活动,力将创建活动向区县延伸拓展,宜兴市打造的退役军人“党建+X品牌”、梁溪区打造的“双拥特色街区”、锡山区打造的“红色烽火游线”、惠山区打造的“少年军校”等工作品牌具有较大影响力。加强“兵支书”队伍建设,7月,联合连云港市局,举办无锡—连云港“南北联动、结对共建”兵支书能力提升培训班,通过理论辅导、经验交流、参观见学,全面提升“兵支书”思想政治素质、强村富民本领和基层治理能力。二是不断扩大优待目录清单。牵头制定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无锡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园实施方案》,集中发布第一批优待清单120余项,涉及衣食住行医等各方面,优惠度大、覆盖面广、含金量足、实用性强,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退役军人的高度赞誉。同时,推动退役军人电子优待证项目纳入全市重点数字化转型场景建设项目。三是扎实推进科学依法行政。梳理完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10项行政权责清单,盯紧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完成3件权力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较高。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案1件,满意率100%。扎实推进军人“一件事”办理平台建设,“一站式”办理军人退役落户、社保转接等手续,让数据多跑路,让退役军人少跑腿。依托退役军人和谐劳动关系协调服务中心,帮助10余名退役军人解决劳资纠纷问题,追讨金额60余万元。签约4家律师事务所,积极为退役军人劳资纠纷和涉法涉诉问题提供免费咨询和法律援助,让退役军人安全感更有保障。四是持续加大困难帮扶力度。完善帮扶援助工作制度机制,综合运用资金、物资、精神慰藉等多种手段,努力为退役军人办实事、解难题、送温暖。落实常态化联系机制,“八一”“春节”等时间节点,上门入户走访慰问服务对象,让他们感受到党委政府的特殊关怀。依托江苏省扬子关爱资金“双徽闪耀”急难特困对象帮扶救助项目、企业军转干部大病救助资金等,对因患重大疾病负担过重、家庭遭受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精准给予帮扶救助,切实做到“困有人帮、难有人解、事有人办”。

  第二部分  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63,244.8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666.3万元,增长4.4%。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63,244.82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63,244.8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666.3万元,增长4.4%,变动原因:在职职工工资性收入调整及各类服务对象补助提标。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支出决算总计63,244.82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63,244.8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666.3万元,增长4.4%,变动原因:在职职工工资性收入调整及各类服务对象补助提标。

  2.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63,244.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043.62万元,占98.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201.2万元,占1.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63,244.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51.26万元,占10.04%;项目支出56,893.56万元,占89.9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62,043.6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013.1万元,增长5.1%,变动原因:在职职工工资性收入调整及各类服务对象补助提标。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62,043.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1%。与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27,353.39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226.82%。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8.5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增加无锡市公开选调海内外优秀青年人才计划补贴。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

  国家保密(款)其他国家保密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4.33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增加信创工程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220.81万元,支出决算35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1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10.42万元,支出决算177.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1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调整。

  3.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2,300万元,支出决算4,274.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5.8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受疫情影响,去世军休干部人数增加。

  4.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年初预算2,406.6万元,支出决算2,300.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义务兵优待金发放人数减少。

  5.抚恤(款)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项)。年初预算2,320.93万元,支出决算2,28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烈士陵园环境提升工程前期进展滞后,工程进度未达到预期。

  6.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年初预算10,289.15万元,支出决算9,162.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0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部分其他优抚支出指标转移支付至区级。

  7.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年初预算2,781.91万元,支出决算168.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退役士兵安置指标转移支付至区级。

  8.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年初预算1,114.57万元,支出决算32,8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45.0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局属单位军休中心年初预算中由中央财政保障的军休干部经费列入其他收入,不作为财政拨款,决算时按规定全部纳入财政拨款支出。

  9.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年初预算951.08万元,支出决算2,778.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2.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局属单位军休中心年初预算中由中央财政保障的机构经费列入其他收入,不作为财政拨款,决算时按规定全部纳入财政拨款支出。

  10.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62.89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决算数为上级转移支付拨款。

  11.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年初预算748.34万元,支出决算2,303.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7.8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决算中有上级转移支付拨款。

  12.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年初预算64.66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2年10月-2023年9月物价指数涨幅未达到发放优抚对象物价补贴的标准。

  13.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757.46万元,支出决算875.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6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参公人员补发绩效奖金及社保基数调整。

  14.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62万元,支出决算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15.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年初预算1,282.34万元,支出决算1,284.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支出决算包括上年结转资金。

  16.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军供保障(项)。年初预算125.09万元,支出决算19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5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军供站工作人员补发绩效奖金及社保基数调整。

  17.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年初预算803.99万元,支出决算689.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部分退役军人事务专项支出转移至区级支付。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54.49万元,支出决算55.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14.05万元,支出决算169.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3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3.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8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决算数为上级转移支付拨款。

  4.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5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决算数为同级横向部门转移支付拨款。

  (五)节能环保支出(类)

  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60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水体项决算数为上级转移支付拨款。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278.69万元,支出决算457.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0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局属单位军休中心人员经费年初预算中由中央财政保障的机构经费列入其他收入,不作为财政拨款,决算时按规定全部纳入财政拨款支出。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271.43万元,支出决算411.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4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局属单位军休中心人员经费年初预算中由中央财政保障的机构经费列入其他收入,不作为财政拨款,决算时按规定全部纳入财政拨款支出。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295.38万元,支出决算534.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0.8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局属单位军休中心人员经费年初预算中由中央财政保障的机构经费列入其他收入,不作为财政拨款,决算时按规定全部纳入财政拨款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6,351.2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104.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247.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62,043.6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13.1万元,增长5.1%,变动原因:在职职工工资性收入调整及各类服务对象补助提标。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6,351.2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104.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247.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79.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0.94万元,变动原因:减少了烈士陵园更新车辆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7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4.85%;公务接待费支出4.1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15%。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4.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受疫情影响,上级检查和兄弟单位交流尚未达预计的水平,公务接待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涉及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75.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75.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61.99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3辆,开支内容:军休中心更新军休干部服务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8.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4.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48.18%,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受疫情影响,上级检查和兄弟单位交流尚未达预计的水平。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11万元,接待30批次,249人次,开支内容:上级来访检查和兄弟单位学习交流;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三)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预算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11.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320.56%,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为恢复受疫情影响的各条线工作,召开会议数量、规模增加。2023年度全年召开会议11个,参加会议361人次,开支内容:部省在锡举办会议,业务条线会议等。

  (四)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预算4.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6.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53.54%,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为恢复受疫情影响的各条线工作,举办培训数量、规模增加。2023年度全年组织培训24个,组织培训108人次,开支内容:业务条线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46.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36万元,增长29.04%,变动原因:2022年按规定压减公用经费支出。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4.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2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5.11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9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7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65.04%。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4辆、其他用车3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共19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56,893.56万元;本部门开展部门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63,244.82万元。

  本部门组织所属单位共对2023年度已实施完成的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30,997.71万元;本部门组织所属单位共开展5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84,220.35万元。

  本部门共19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56,893.56万元;本部门开展1个部门整体支出部门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63,244.8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二十、公共安全支出(类)国家保密(款)其他国家保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国家保密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项):反映各级政府用于烈士纪念设施和军人公墓的管理维护服务支出。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老烈士子女、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等支出。

  二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二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二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反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三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反映军队转业干部(含选择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军士)教育培训、管理服务、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三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军供保障(项):反映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所属军供站(兵站)管理维护、保障军队运输和食宿供应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三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三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四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反映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四十一、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四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四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