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13 浏览次数:
修订后的《征兵工作条例》第五章 第二十九条 退出现役的士兵,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再次入伍,优先安排到原服现役单位或者同类型岗位服现役;具备任军士条件的,可以直接招收为军士。
第二十八条规定,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和现役军人子女,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服现役。优先批准服现役条件。
来源:中国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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