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动态 > 政声传递

二次入伍,可直接招收为军士

  修订后的《征兵工作条例》第五章 第二十九条  退出现役的士兵,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再次入伍,优先安排到原服现役单位或者同类型岗位服现役;具备任军士条件的,可以直接招收为军士。

  

  第二十八条规定,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和现役军人子女,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服现役。优先批准服现役条件。

  

  来源:中国民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