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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公开
信息索引号 MB1510846/2024-00007 生成日期 2024-02-19 公开日期 2024-02-1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其他 主题(二级) 其他 关键词 预算,财务,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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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24年度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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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等待遇保障工作;

  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拟订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市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及个人现金典型事迹;

  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接收安置处、就业创业处、军休服务管理处、双拥工作处。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无锡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无锡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无锡市革命烈士陵园管理中心,无锡市军用饮食供应站。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4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5家,具体包括: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无锡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无锡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无锡市革命烈士陵园管理中心,无锡市军用饮食供应站。

  三、202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我局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寻机育机、敢为善为,以扎实的工作和务实的作风,高质量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为我市走在前、做示范多作贡献。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推动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落细落深。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退役军人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服务好保障好退役军人的工作和生活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好事办好办实,引领广大退役军人成为党长期执政的可靠力量,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凝聚奋进力量。积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激发退役军人工作动力活力,为中国式现代化无锡新实践贡献退役军人工作力量。

  (二)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推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优建强。准确把握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和发展情况,突出抓好组织管理、工作运行和政策制度体系建设,以改革思路、积极态度和务实举措,下大力气解决影响和制约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绊脚石”,全力构建全市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全面提升移交安置、就创扶持、优抚褒扬、双拥共建、信息建设、权益维护等水平。

  (三)进一步突出特色亮点,推动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质效提档提级。以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把创新驱动作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劲引擎,把“敢”字烙进基因、融入血脉,大胆探索、大胆实践,用行动践行、以实绩作答,更好扛起新使命、谱写新篇章。特别是就业创业、优待褒扬方面,聚力形成一批可扶持、可推广的无锡品牌,争创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无锡范例。

  (四)进一步坚持依法行政,推动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治理精准精细。认真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法规政策,严格依法办事、依规履职,坚持以廉洁勤政和务实为民的作风,确保每项工作经得起检验。积极融入基层社会网格化治理体系,坚持依靠退役军人、推进工作落实,不断壮大退役军人工作的力量和影响。同时,在严格落实现有政策基础上,聚焦退役军人的美好向往,出新一批既解渴又有含金量的“微举措”“实举措”,让退役军人充分享受无锡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第二部分 2024年度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74,020.3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4,311.86万元,增长6.19%。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74,020.31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74,020.31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547.5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4.18万元,增长0.71%。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工资性收入调整及各类服务对象补助提标。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1,360.0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60.09万元(去年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主要原因是2024年由区级财政承担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补贴和社保补贴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9)其他收入45,112.6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57.59万元,增长6.51%。主要原因是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军休人员调资,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增加。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支出预算总计74,020.31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74,020.31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72,288.33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经费及机构运转支出、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生活补助及活动支出、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的各类补助支出、开展双拥工作以及为退役军人提供保障服务等各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314.99万元,增长6.35%。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工资性收入调整及各类服务对象补助提标。

  (2)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226.94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30.03万元,减少11.69%。主要原因是医保缴费比例调整。

  (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505.04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逐月住房补贴及新职工购房补贴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6.9万元,增长1.8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收入预算合计74,020.31万元,包括本年收入74,020.3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547.57万元,占37.21%;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1,360.09万元,占1.84%;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45,112.65万元,占60.95%;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支出预算合计74,020.3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8,999.68万元,占52.69%;

  项目支出35,020.63万元,占47.31%;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547.5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94.18万元,增长0.71%。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工资性收入调整及各类服务对象补助提标。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7,547.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7.22%。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4.18万元,增长0.71%。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工资性收入调整及各类服务对象补助提标。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230.9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12万元,增长4.58%。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115.4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05万元,增长4.57%。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

  3.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2,3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支出4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366.6万元,减少98.34%。主要原因是向下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未纳入本级预算。

  5.抚恤(款)褒扬纪念(项)支出8,62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301.47万元,增长271.51%。主要原因是烈士陵园改造和环境提升工程进入主要施工阶段,工程款增加。

  6.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支出9,507.7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81.44万元,减少7.59%。主要原因是向下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未纳入本级预算。

  7.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781.91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向下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未纳入本级预算。

  8.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支出835.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79.17万元,减少25.05%。主要原因是市级财政承担的87年前移交地方安置的军休干部人数减少。

  9.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支出967.6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59万元,增长1.74%。主要原因是军休中心在职职工人数增加。

  10.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支出616.8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1.52万元,减少17.57%。主要原因是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人数减少。

  11.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支出47.6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01万元,减少26.31%。主要原因是物价水平保持相对稳定,达到发放物价补贴标准的月份减少。

  12.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832.0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4.63万元,增长9.85%。主要原因是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经费使用科目由“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调整为“行政运行”和“军供保障”。

  13.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2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经费使用科目由“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调整为“行政运行”和“军供保障”。

  14.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支出1,272.3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03万元,减少0.78%。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双拥模范城九连冠创建经费。

  15.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军供保障(项)支出146.8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73万元,增长17.37%。主要原因是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经费使用科目由“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调整为“行政运行”和“军供保障”。

  16.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支出1,008.9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4.93万元,增长25.49%。主要原因是军服中心在职职工人数增加及工资性收入调整。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47.8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64万元,减少12.19%。主要原因是医保缴费比例调整。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87.1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6.94万元,减少23.62%。主要原因是医保缴费比例调整。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74.2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43万元,减少1.59%。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人数减少。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300.1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75万元,增长10.59%。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293.9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万元,减少0.47%。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人数减少。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4,270.0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041.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228.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7,547.5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4.18万元,增长0.71%。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工资性收入调整及各类服务对象补助提标。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4,270.0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041.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228.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2.5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7.4万元,变动原因科目调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6.03%;公务接待费支出7.3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3.9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45.2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5万元,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45.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4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级财政保障的车辆减少。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7.34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3.6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2.4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77.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3.15万元,增长125.8%。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包含的内容增加。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518.76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60.4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采购服务支出458.36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7辆,其他用车2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74,020.31万元;本部门共25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35,020.63万元,占财政性资金(人员类和运转类中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除外)总额的比例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褒扬纪念(项):反映各级政府用于烈士纪念设施和军人公墓的修缮维护、烈士遗骸搜寻发掘鉴定、英烈事迹宣传等烈士褒扬工作支持,以及烈士纪念设施包含单位的运行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老烈士子女、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等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反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军供保障(项):反映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所属军供站运行及管理维护、保障军队运输和食宿供应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二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